用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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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劳动合同集锦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用人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人劳动合同集锦15篇

用人劳动合同1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劳动合同2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案例

  小刘于20xx年11月进入某电器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月薪8000元,并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过内部网络监控发现小刘长时间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即与小刘谈话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监控中证实,小刘并无改观。遂以小刘上班时上网炒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小刘解除劳动合同。

  小刘不服,认为虽然《员工手册》上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公司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认为,小刘作为研发部经理,肩负着管理和研发的重任,但却整天关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上网炒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研发进度,使得预定的研发目标不能完成。根据《员工手册》第二十条规定,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故小刘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员工手册》上虽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小刘上网炒股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未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不能以小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故支持了小刘的请求,合同范本《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条款释义

  A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本条突出体现了这一点。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将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同时由于其往往带有一定的处罚性,还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日后的职业发展,故法律作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即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本条的六种情形。

  用人单位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内容。以上述案例为例,劳动者小刘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达到法定的要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终败诉。根据本条的规定,也就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对“严重违反”或“重大损害”,必须有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考虑单位的整体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劳动者违纪情节恶劣程度等,单位在此方面负有举证责任。

  所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首先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和失职行为有详细规定,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制订的规定。其次,劳动者的严重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并且有当时违纪、失职行为的相关证据。再次,严重违纪、失职行为对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损失不仅仅是推测,而必须有证据。最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也要有相应证据。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条在具体的操作层面用人单位尤要谨慎,首先用人单位要知晓劳动者存在兼职行为;其次,劳动者的兼职要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注意必须是严重影响;再次,如不构成严重影响的,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如果要实行本条的话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应当有相应的物证。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也必须事先明示,即在录用时已经告知给了劳动者。且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后该条就不能再适用该项了。

  任何单位若要以本条为由对职工实施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有确凿的事实和依据,不是单凭想当然“认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来,单位更必须就自己的决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败诉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于5月1日开始实行的《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单位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用人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

  2、无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工作时间。

  3、综合计时工时制:即经劳动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_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发放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________。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障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公司所在地给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六、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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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所产生的费用,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乙方带薪培训15-30天后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在入职三个月内离职的,公司将扣回返旅差费。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单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与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第三方的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

  4、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乙方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5、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遵守《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保守公司经营的一切商业秘密,并承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以下后果:

  1、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将调整工作岗位或立即解除与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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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值于甲方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劳动合同4

  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 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1.

  2.

  3.

  五 劳动报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

  (十二)、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约定如下:

  1.

  2.

  3.

  六 社保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保保险,履行缴纳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保保险的权利。

  (十五)、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用人劳动合同5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条件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用人劳动合同6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劳动合同7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建立用工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生产需要保证安排甲方学生进厂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用工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薪资待遇

  第一款基本工资:员工底薪_______元/月,平均月综合工资_______元。工作时间:每月出勤26天,满勤30天奖____元,每日工作时间约在____小时。每月_____天公休,公休加班有加班费,加班工资另计(_____元左右),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宿舍配有风扇以及被褥)另有男女洗澡场所和娱乐场所。

  第二款乙方派遣企业免费向学生及驻厂管理人员提供住宿就餐;第三款乙方有义务将甲方全部工资在合同结束时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发给甲方学生。

  第三条工作管理

  第一款、乙方派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学生和驻厂管理人员在厂内的人身安全,保证不安排到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岗位给甲方勤工俭学的学生和驻厂管理人员。

  第二款、甲方学生在乙方派遣企业的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生产安排。第三款、乙方负责给所有在职实习学生购买保险,当学生发生商业保险范围内的事情,由乙方或乙方派遣企业负责处理。

  第三款、甲方学生若有违反乙方或乙方派遣企业的《厂规厂纪》者,按《厂规厂纪》规定予以处分及处罚。

  第四款、学生必须三证(身份证、学生证、体检合格证,)齐全,并且是合法有效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附:本协议在工期内复印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劳动合同9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 从事临时辅助性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调休或给予加班费。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工资的增减、补贴、加班费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十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镇(街)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求助服务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用人劳动合同10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另外,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劳动合同11

  甲方:×××煤矿

  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矿长职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必须经资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矿纪矿规,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及业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惯例制度进行处罚。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保障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劳保待遇。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年12月30日至**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双方重新协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煤矿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劳动合同12

  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6.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二)乙方使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3.

  六 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七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劳动合同13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风险告知: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必须是正式劳动合同,不得以试用期合同“搪塞”,如果签订合同为试用期合同的,则试用期合同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薪资水平按同等岗位的水平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告知:通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会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视合同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风险告知: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3、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1、2、3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俗称五险),合法缴纳五险属于强行法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缴纳五险规定的相关约定无效,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换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我们常说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6、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劳动合同14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由于制度的不规范,一旦聘用劳动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该通过什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您解答。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依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倍工资的问题,现在很多的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怎么来主张双倍工资呢?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咨询,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解答。

用人劳动合同15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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