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申请书范文(精选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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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

‎篇一: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请人:

x‎x 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35xxx‎x196104020‎21。被申请人:

‎ 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 x,负责人。被申‎请人:

xx市‎x 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 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

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X年3月‎10日高检会[20‎1X]2号)第五条规‎定:

“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

戴永生律师‎201X年9月30‎日

‎篇二:

‎监督申请书(样本‎)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申请单位张家口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公章)‎201X年 05月‎05 日说明

‎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条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到张家口市公路工‎

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2、该《申‎请书》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根据项目送‎具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部门。

3、该‎《申请书》附件的有关‎资料随《申请书》送一‎份。

4、没有‎办理监督申请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以监督和质量鉴定。‎监督申请书‎张家口市交通质量安全‎管理处:速‎公路张家口新区连接线‎)工程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申请单位:

‎张家口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公章) 20‎1X年 05月05 ‎日工程概况‎表施工单位‎工程概况表‎

‎篇三:

‎监督申请书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深龙华监 [ ‎]号工程名称:

‎高尔夫大道(‎观光路-观澜湖大道)‎改造工程工程地址:‎龙华新区观‎澜建设单位:

‎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_‎高尔夫大道(观光路-‎观澜湖大道)改造工程‎__ 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具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条件,特‎向你站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请给予办‎理。附件1:

‎工程概况一览表附‎件2: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说明:

申请‎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质安站各执一份。‎附件1 工程概

况一览‎表说明:

可‎按表格样式填制补充,‎附后。附件2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篇四:

‎监督申请书(范本)‎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年‎月日申请单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即将开‎工。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的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附件一、‎工程概况表附件

‎二、(有关资料)‎申请单位:

(‎公章)年月日‎附件一:

工‎程概况表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开工报告前填写,一式‎两份送当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2‎、附件二的有关资料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①‎工程立项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②‎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合同副本;

‎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主‎要责任人质量承诺书;‎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和‎人员清单;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程序和监理中心试验‎室的装备和人员清单。‎

3、用A4规‎格纸打印。篇五:

‎监督申请书样本部‎分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 (监督申请‎书) 说明

‎1、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条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到张家口‎市公路工程质量

监督站‎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2‎、该《申请书》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根‎据项目送具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部门。

‎3、该《申请书》附‎件的有关资料随《申请‎书》送一份。

‎4、没有办理监督申请‎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以监督和质量‎鉴定。监督申‎请书张家口市交通‎质量安全管理处:

‎程项目业已申请‎开工报告。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申请单位:

‎(公章)年月日‎工程概况表‎施工单位工‎程概况表

法律监督申请书范文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下面是为你整理的法律监督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法律监督申请书范文篇1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2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xx年3月10日 高检会[20xx]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xx年xx月xx日

法律监督申请书范文篇2

申请人: 孙维平 男 1953年生人 现62岁 汉族 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黑旺镇(现寨里镇)土湾村3组75号,原个体医生。电话:.

被申请人:李勇 男 时任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被申请人:王宜宝 男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执行法官,负责执行(20xx)淄法执字第952号执行裁定、执行(20xx)淄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任案件承办人,现任执行三庭庭长。

被申请人:刘善利 男 现淄博市淄川人民法院信访办主任

请求事项

一、法律问题

1、被申请人执行错误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强迫送礼,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20xx)淄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20xx)淄法执字第952号执行裁定,非法占有执行标的物;

2、被申请人造无按日万分之四计算方法的《假(20xx)淄民初字第508号判决书》、假拍卖案情、假卷宗,假汇报、假文件、暗箱操作、用假判决书,故意错误适用法律,终结生效判决,裁定,故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规定: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拒不依法出具送达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

3、被申请人故意违反6个月执结法定期限,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故意违反《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4、被申请人明知竞标买保健站、变更执行楼房等,皆为购置个体诊所的经营场所,执意枉法徇私强迫申请执行人送礼1.6万元,少一分都不行(有录音为证,此录音已交市中院)!将执行标的物(一幢4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附900多平方米庭院、院墙、大门等)占为己有,给申请人的个体诊所、药店,造成了因无房屋无法继续经营而灭失;

5、被申请人拒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十条、第五条、第七条等规定,给案件当事人出具确认的卷宗材料;

6.1、执行法官侵占执行标的,在人民法院立案难,淄博市中院不依法监督执行、受理提级执行;市中院、省高院对20xx年依法递交的赔偿确认申请、确认复议申请、确认申诉案等,皆拒不依法受理(有邮据为证);

6.2、20xx年4月9日依法向直接直接赔偿义务机关淄川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国家赔偿申请,至今未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不予立案的决定书;

6.3、20xx年8月20日,申请人去自赔机关淄川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求司法赔偿立案,其不根据自赔规定、国赔立案工作的规定、国赔程序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成立国家赔偿小组,给予请求的司法赔偿立案。

7、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的上述司法行为,拒不依法监督,拒不出具监督裁定。

二、信访及听证问题

淄博市淄川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支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3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6条等有关规定,故意不当使用信访条例、使用错误程序干预依法执行,故意违反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拒不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致使信访人也无从实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拒不依法督促执行法官依法执行、依法送达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对依法申请赔偿确认立案、请求国家赔偿立案,不立不裁不依法督促,故意干预依法执行,干预依法赔偿,使本来就执行难、赔偿难、立案难问题,更加难上加难。

1、20xx年2月13日,将执行标的物执行到法院。执行法官强迫向申请执行人送礼1.6万元,申请人经筹借不足1.6万请求过付标的物,其说:必须再交1.6万,少一分都不行为由,拒不过付执行标的物。申请人经过9个月无数次诉访,20xx年10月25日,市中院院长签字请求淄川法院尽快过付结果,未果。

2、淄川区人民法院 20xx年4月30日召开了一个糊涂信访听证会,会上,法官拒不依法复核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司法行为劣迹事实陈述:执行法官强迫申请执行人送礼1.6万元,少一分都不行!将执行标的物占为己有;;;;等。拒不给当事人出具听证笔录和听证复核意见书。

3、使用错误程序终结案件,故意违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三条(一)至(四)条;上款第(一)、(四)中,终结案件后,如果发现或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或线索,办案部门应当恢复办案工作。规定。拒不依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告知当事人。

4、听证会后,法官拿出一个明显低于应执行的应执行标的物值的76234元;更明显低于20xx年2月13日时的82472.86元应执行标的款。20xx年的案子,出现20xx年的明显违反实名制的存折(是什么概念?),执行法官只要是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会有此存折吗?强迫申请人收下,代为保管,不收不让走(又是什么概念?)。申请人只好写下了收到孙维平某年某月存有74873元的收据。此存折是执行法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侵占执行标的物,造假判决等故意违法的铁证!期待依法查处案件时。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18日,淄川人民法院作出(20xx)淄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未提出任何异议,未经上诉,认可。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村委)拒不履行判决金钱义务。20xx年7月5日,申请人向法院交了324元执行执行费,法院作出(20xx)淄法执字第952号强制执行裁定,被告仍拒不履行判决金钱义务,同意以物抵债,申请人随即变更申请,执行被告以物抵债物(一楼房等)为执行标的,20xx年11月15日川司鉴字第122号作出评估价76234元,(申、被申请执行人,对该标的物评估价值,未提任何异议,认可。)执行到法院前,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签订了必须以评估价购买的协议,并将执行标的物过户到孙维平名下,纳入卷宗。

20xx年2月12日,20xx年的案件承办人王宜宝法官打电话说老孙啊,明天去执行你的案子,请你带一千元的现金来执行局,提前预交交通费。,我说以前每次去执行的时候都是要我出出租车,为啥这次问我要现钱呢?王法官说:这次和以前不一样,还需要买锁具,把执行的楼房房门锁上,好交付给你使用。,于是,我就把一千元的现金交给了王法官,并开具了收款收据。

20xx年2月13日将执行标的物执行到法院,此时,被告人对履行判决已迟延299天,根据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义务按日万分之四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32条规定加申请人代缴的各项费用款项20xx元,20xx年2月13日应执行标的款项82472.86元,已超过执行标的物值6238.86元。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将执行标的物交付给申请人使用,再给执结过付剩余部分,依法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才合情合理合法。

20xx年7月30日淄川人民法院,对该案举行第一次信访听证会,也是最后的一次听证会,未出复核意见书,却实施了信访机制三级终结,不出具终结裁定,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执法、使用错误程序执法;

最令人气愤的是,淄川区人民法院比黑社会还黑,只收钱财不按法律规定做事,致使申请人立案申诉上访告状20xx年,经数万次函诉,数千次催办,遭到了各种鄙视和冷落,饱尝了各种艰辛和辛酸,未得到一分钱的合法赔偿,也未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只得到非法拘留、拘禁、殴打,一个错误的拘留案件,并作一式两罚、抢劫申诉材料及现金、扣押身份证等不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申诉追究,还利用新闻媒体,剪辑录像,污蔑诬陷诽谤,主观恶意明显,说申请人有悖于法律,大作恶性攻击性宣传;;;;至今仍未依法受理或作出处理。

诉求:一、应依法处理的:

1、必须完备程序,依法执行完毕具有法律效力的(20xx)淄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20xx)淄法执字第952号执行裁定,将执行标的物和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必须依法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依法送达当事人;

2、必须依法给案件当事人出具卷宗材料;

3、依法出具监督裁定;

4、依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等规定,依法履行申请人请求的国家赔偿立案及司法赔偿立案,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应依信访处理的:

1、必须必须完备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出具合法处理的书面答复;

2、依法给当事人出具听证笔录和听证复核意见书;

3、依法出具信访终结执行案的裁定;

4、依法出具信访三级终结执行案的裁定;

5、依法纠正利用媒体等断案,向申请人赔情道歉,还申请人清白;

6、依法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依法查处滥用职权祸国殃民的犯罪分子、对组织、策划实施该行为的人,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条、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叩呈:上级领导希望领导对上述诸项评审调查确认落实,根据事实,依据政策依法事实监督,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此致

敬礼

孙维平

20xx年11月8日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即将开始/即将开工。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的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一、工程概况表

附件二、(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 程 概 况 表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依 据

 

工 程 地 点

 

建设

单位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人及电话

 

设 计 单 位

 

设计负责人

 

施工

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监 理 单 位

 

监理负责人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批复概(预)算

 

建 安 投 资

 

建 设 规 模

 

工程技术标准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开工报告前填写,一式两份送当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2、附件二的有关资料为《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①工程立项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②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合同副本;

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主要责任人质量承诺书;

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和人员清单;

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程序和监理中心试验室的装备和人员清单。

3、用A4规格纸打印。

民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两份裁定书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和理由:

本案因一审、二审、再审之错误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确错误,导致申请人迟迟不能实施权益维护,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申请监督的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某市人民检察院:

您好!我是申请人,现向您提交一份申请监督的申请书。希望通过您的监督,纠正被申请人在某一案件中的违法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涉及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之间的纠纷。申请人于2020年1月向被申请人报案,称被申请人警察李某某在执法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违法将其刑事拘留。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对李某某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反而作出了对申请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对此决定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但均未得到公正的处理。

二、申请监督的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监督,请求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暴力执法、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三、事实与理由

1.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在接到申请人的报案后,未对李某某的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反而作出了对申请人不予立案的决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 申请人在遭受李某某殴打和违法刑事拘留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但均未得到公正处理。这表明被申请人存在滥用职权、包庇违法警察的行为。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和暴力执法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4. 贵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贵院应对此案进行监督,确保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此案。

四、结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此案中存在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监督。请求贵院依法行使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暴力执法、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住址:(住址)

申请日期:(日期)

监督申请书样本

尊敬的监督部门:

 

我是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村的村民,特此向贵部门提交本监督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支持。

 

监督对象:某某村委员会

监督事项:村委会财务问题

 

一、背景介绍

我作为村民长期居住在某某村,关心村庄的建设和发展。然而,近年来,我对村委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疑问。据我了解,村委会的财务支出情况并未公开,村民无法获取对资金的清晰说明。因此,我决定提出此次监督申请,要求对村委会的财务问题进行调查和监督。

 

二、监督要求

1. 村委会应当公开村庄的财务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以及相关的财务文件;

2. 村庄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理、透明和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 村民应有权利监督村委会的财务行为,对于任何财务疑问可以提出质询和申请调查。

 

三、监督计划

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我计划按以下步骤执行监督计划:

 

1. 收集证据:我将仔细调查与村委会财务相关的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妥善证明我所提出的财务问题;

2. 准备监督申请书:我将详细陈述我对村委会财务管理的疑问,并罗列相关证据,要求监督部门进行调查;

3. 提交监督申请书:我将将完成的监督申请书提交给监督部门,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4. 监督跟进:一旦监督部门处理了我的申请,我将积极跟进,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监督申请,我希望能够实现以下效果:

 

1. 村委会的财务状况得到透明化,村民能够清晰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监督部门对村委会的财务问题展开调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村民的监督权利得到保障,可以对村庄财务问题提出质询和申请调查。

 

五、结束语

作为村民,我始终关注着村庄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此次监督申请中,我呼吁监督部门对村委会的财务问题进行严格调查,并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我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村庄的发展会更加顺利,村民的利益也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和实现。

 

此致

 

敬礼

 

某某村某某村民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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