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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文(精选100篇)

时间:2024-07-27 12:39:15 作文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文(精选100篇)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原告:李某某

被告:某市政府

一、案由及请求

李某某(以下简称原告)因某市政府(以下简称被告)违法行为,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1. 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某项行政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根据《某市某法》第X条规定,被告应当履行某项义务,但被告未能履行该项义务,给原告造成为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 原告在某年某月某日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被告撤销该决定,但被告未能作出任何答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规定,原告有权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证据

1. 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书、凭证等)。

2. 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凭证。

3. 其他相关证据。

四、请求法院判决

1. 判令被告撤销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行政决定。

2. 判令被告履行某项法定义务,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诉讼费用

1.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具体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确定。

六、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 《某市某法》

七、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原告特委托本所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并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诉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代理人: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xxxxxx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

八、陈述事项

1.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请求真实、合法、合理。

2.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请求未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3. 原告在此案中的诉讼请求未与其他案件存在重复。

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方特此向贵院提交起诉状,请贵院依法审理。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一)

 

  原告xx,男,2001年1月1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地址xxx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

 

  负责人xx职务主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5年9月8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文字商标注册申请“YOUZHENG”(申请号455067、类别36),请求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为保险经纪;资本投资;金融贷款;银行;金融服务;储蓄银行;担保;信托;典当;经纪。2008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原告作出了文号为ZC4884467BH1的商标驳回决定。原告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告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了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相关条款或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起诉讼。

 

  此致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超变态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宏伟男,汉族,55岁,甘肃省酒泉市人。

 

  酒泉黎明综合楼业主,住址酒泉市雄关路11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酒泉市建设局。

 

  住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该局局长。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酒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住所酒泉市北环东路边9号。

 

  法定代表人段中伟,该站站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酒泉市中级法院(2008)酒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一、撤消酒泉市中级法院(2008)酒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二、依法追究被上诉人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任由其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违法违规,造成黎明综合楼重大质量事故而长期不对其进行查处,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应由被上诉人,第三人承担不履行法定责任违法违规,承担侵犯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对一审确认做为定案依据的相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理由如下

 

  (1)一审故意不确认的事实为上诉人从2002年9月18日(地下室施工期间)发现本工程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有严重违法行为开始投诉,要求查处在黎明综合楼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废钢筋行为。直到2008年12月19日《行政判决书》(2008)(酒行初字第04号)下判决前也没收到酒泉市建设局只字片语的书面依法查处的规范性或非规范性的文件。其行政不作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一审判决确认的唯一一份2003年3月31日函件(指盖有肃州区质监站印章便函)。是一份结论为黎明综合楼框架梁板“大面积裂缝”是“温度裂缝”,目的是掩盖因使用大批量废钢筋造成质量事故的事实。世界上就这栋楼在自然环境中一冻一热,钢筋混凝土框架梁地板就断裂了?一审判决以此为“证据”确认为酒泉市建设局履行了质量监督监管的法定职责,荒唐之极!

 

  (3)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其它证据,大部分是上诉人要求质量监督站,建设局依法查处追究质量事故责任者的投诉函,参加各方讨论工程加固方案的会议记录。本案中大多认定的证据,并没有任何规范文件显示是由酒泉市建设局对违法违规者依法进行查处或处罚的证据。一审判决把工程参建各方的非法律效力文字作为定案的依据是于法于理不符。

 

  (4)一审判决极力回避的问题是酒泉市建设局七年时间拒不依法作为的事实,片面地采信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辩解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清楚应予以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更不应该以被上诉人要求作为定案依据。

 

  一审判决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事实”是不公平的。酒泉市建设局至今也没有对这起建筑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责任者进行过任何查处或处罚,更没有依法对故意生产制造伪劣建筑产品的责任者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一审判决认定建设局履行了“法定职责”是真正与事实不符的判决。

 

  (5)一审立案后,主审法官在法定期限10日后,不给上诉人送达一审被告人答辩状副本,上诉人多次要求一审法院依法向原告交付被告的答辩状副本均被告知被告没有答辩。直至立案后的第三个月开庭之日,上诉人也没有收到被上诉人一审应诉的答辩状副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应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其没有证据、依据,违法事实成立。

 

  (6)2008年9月11日11时,一审法庭电话通知上诉人“9月17日上午开庭”,上诉人在当天下午领取开庭传票时,被法庭口头告知“建设局没人出庭,改在9月22日开庭。”

 

  9月22日上午,上诉人按法定要求到法院报道时,又被告知“建设局仍不出庭,改在10月6号-10月9号开庭。”以写纸条的形式代为开庭传票,并特别注明要求上诉人“带立案时所提交给法庭一模一样的‘证据’质证”。限制了上诉人依法举证质证的权利,因此也替被告、第三人成功回避了能证明其违法犯罪的重要证据。(证据)

 

  (7)2008年10月9日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在庭审中禁止上诉人宣读起诉状,限制上诉人就本事实进行发言辩论,始终与被告、第三人相互配合,草率几十分钟就宣告休庭。(证据)

 

  (8)一审在开庭后长达三个月时间不下判决,主审法官却以约谈打电话的方式协迫上诉人撤诉,并“好言”“告知”黎明综合楼豆腐渣工程只是个“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没有形成法律证据”。“国家对假药、奶粉、牛奶、松花江水污染的监管部门追究责任是大气候所致,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违法责任追究还没有法律依据,你最好撤诉,否则什么时候下判不好说。”主审人员全力维护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于法于理向悖的判决,难以令人信服。

 

  (9)一审判决只依据了一条法律、一条解释。判决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但六十四条的主要规定是要对违法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停业、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根据《条例》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七十六条之规定,都符合该工程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些条例都规定应有法定的建设行业主管机关来实施执行。上诉人七年来的诉求也是要求建设局以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对违法责任者作出行政处罚或查处结论。而事实是,建设局至今也没有作出任何查处。一审判决不依据众多相关法规认定酒泉市建设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确凿事实,而是完全依照被上诉人意图要求避重就轻,长篇大论的引用事件过程混淆视听,为被上诉人开脱违法责任,故意作出了极为不公正的一审判决,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所判结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10)一审判决称“经审查查明”,“2002年9月18日质监站发现钢材质量有问题”,“2003年3月19日质监站到现场观察裂缝”,“判定为温度裂缝”,“请专家鉴定,协调会议”。从判决书所列内容,给局外人看来真的是“查到细致清楚”,而实际事实是质监站承包了黎明综合楼工程全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兼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质监站“检测合格”的175吨钢材,又被“质监站在施工现场发现钢材质量明显有问题”,“经检验伸长率不合格,经双倍复试合格”。判决书依照被上诉人的授意一笔代过所掩盖掉的事实是2002年9月18日废钢筋问题暴露时,已经有几十吨废钢筋被混凝土浇铸在该建筑物地下基础地下室,一层大部分的框架梁及楼板里了,由此隐患导致了后期更严重的裂缝发生。印证这些事实的结论都有国家法定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佐证。不容置疑的钢筋混凝土铸成的建筑物在那儿作证,可以随时质证、复查、再复查!

 

  一审判决书的一句“经审理查明”是掩盖不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更掩盖不了质量监督站是该工程质量事故参建责任者的事实!

 

  (11)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拒不承认自己为工程出据了假的“材料检测报告”,又拿不出有权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对工程实体材料进行鉴定的鉴定结论。判决书以质监站的“陈述”和其提供的“证据”判定其行为“真实合法”,是对制假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犯罪的放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6条。第18条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之规定,酒泉市质监站在黎明综合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多项违法违规活动,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从严惩处。

 

  一审判决对酒泉市质监站为谋取非法利益,参与生产制造伪劣建筑产品的违法事实认定为“合法”,可见主审法官是没弄清楚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其他原因才作出这份无公正可言的判决。

 

  (12)一审判决把工程参建各方的技术性讨论的会议记录,质监站为逃避违法责任自己编造的证据,强行认定为建设局查处过施工单位,质监站违法违规事实的行政行为的证据,是与事实和法理不符的,反而为证明建设局根本拒不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质监站的违法事实进行查处确认了证据,请二审法院明查。

 

  (13)经过一审的此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客观事实和充足的证据证实存在有刑事犯罪,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一审判决极力回避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证据,不依法出具司法建议书,上诉人不能诚服,请二审法院能予重视。

 

  (14)上诉人是劣质工程的受害者,有不能使用的不合格工程的事实存在,有国家权威的法定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实体现状及实体材质作出的鉴定结论。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释义第六章》54条第2项;60条第1项、第2项;62条第2项等规定向法院提出由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酒泉市建设局,承包本工程使用材料检验、兼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的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赔偿受害者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审判决上诉人“要求赔偿于法无据”是不符合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15)根据《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酒泉市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酒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施工单位出据虚假《材料检验报告》参与造假活动,由此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请二审法院核实客观事实给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不以真正的事实、证据为依据,而完全采用被上诉人的“陈述”作出判决,是违反常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第三人的违法侵权赔偿责任,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的审理此案,撤销原判,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和第三人赔偿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此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宏伟

 

  **年12月28日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三)

 

  原告缪桂芳地址仪征市大仪镇河北村小店组电话*****

 

  被告仪征市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仪征市解放东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费高云职务仪征市人民政府市长

 

  电话****

 

  诉讼请求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对违法建房进行执法。

 

  事实和理由我是仪征市大仪镇河北村小店组村民缪桂芳,2008年7月28日我曾向李小敏副省长举报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侵占他人土地违规建房。(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十五年前就离开了仪征市大仪镇河北村小店组,在仪征市区建房并居住工作,他家老宅子占地1500平方,全部盖成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做生产作坊,现在又建新房,其中建新房的地块有一部分和我家有争议,需要确权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江苏省李小敏副省长作了批示,仪征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下来找我家谈话,并作了表态,农村建房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建新房之前旧房必须拆除,严格按照仪征农户建新房的标准占地只能165平方,建筑物只能是165平方的70%,涉及到土地争议的问题必须经过确权之后才能施工,我们也将土地确权请求申请交到国土局了。但是奥运会一闭幕后,何俊华弟兄二人依然我行我素,依然违章依仗权势非法占用他人土地违规建房,我去制止,他利用他家人多强行施工还打人。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说我家有人在市委市政府,法律和领导批示有个屁用,老子房子照建照违章你能把我怎样。河北村支部书记明福美竟然说何家有权有势,你家不要闹了,闹了也没用。而明福美本人就带头占用新地皮建房,旧房未拆并把旧房卖给外地人。在我们河北村视土地管理法为儿戏,给老百姓中带来极坏的影响。我向仪征国土局反映何俊华、何山华家又违建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同上次领导批示到我家的言行截然不一样,明显坦护何俊华、何山华,国土局知法犯法,严重渎职,对违法行为进行庇护。现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仪征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年9月28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何俊华何山华违法建房图片及老宅图片、

 

  3、河北村支部书记明福美违规建房图片及被私卖的旧房图片。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原告(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或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或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法院名称:

案号:

原告(名称)与被告(名称)之间的行政诉讼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由及事实依据

(此处应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相关证据材料的陈述,对于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应进行引用和解释。以下为示例内容,仅供参考。)

案由:本案为原告对被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依据: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原告公司在某地区开展业务的行政决定》(下称“行政决定”),该决定限制了原告公司在某地区的业务范围,严重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正当程序,对于限制原告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被告的行政决定明显违法。

证据材料:原告特此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的行政决定违法:

1. 《关于限制原告公司在某地区开展业务的行政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原告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及复印件;

4.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复印件。

二、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1. 宣告被告的行政决定违法无效;

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行政决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损失、利润损失等;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费用承担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法律依据

原告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提起本诉讼请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原告委托代理人为(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邮箱等)。

六、其他事项

原告特此申请贵院受理本案,并请贵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原告(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被告(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范本

原告: ,性别: ,民族: 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性别: ,民族: 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被告 返还原告原告 欠款 元人民币及利息 元;

2、诉讼费 元由被告 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 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 借款 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 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 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XXX


 

行政诉讼起诉状

原告:刘xx,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现住址:南皮县xxxxxxxx, 联系电话:1xxxxxx

被告:xx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xx连,职务:县长, 住址:南皮县正大中路1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解决原告返岗、补发工资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义务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1999年12月以前的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xx县政府根据省委冀字(1999)55号文件,于1999年12月被告告知原告回家待岗至今。2014年11月29日《河北农民报》、河北农民互联网报道《南皮县读者刘某,社会劳动保障问题解决了》,南皮县政府为1999年被清退人员刘某,履行了社会劳动保障待遇的给付义务,刘某反映1999年被清退后的社会劳动保障问题解决了。经确认,《河北农民报》中所指刘某为刘xx,刘xx与上述原告同为1999年12月依省委冀字(1999)55号文件在家待岗人员,刘士起经过十年上访,被告为其补缴了欠缴的劳动保险金并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告等人返岗、补发工资和社会保障问题至今未解决。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及七十二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解决原告等人的返岗、补发工资和社会保障问题。

此致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标题】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正文】

被告:某某市政府

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

原告:某某公司

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法院:

原告某某公司,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贵院提出起诉状如下:

一、案由及请求

1. 案由:原告某某公司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某某市政府作出的《关于撤销某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并要求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请求: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如下:

(1) 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

(2) 要求被告恢复并继续履行原告的行政许可;

(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行政决定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及事实依据

1. 案情:原告某某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依法取得了某某市政府颁发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包括XXX。然而,被告某某市政府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作出了撤销原告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要求原告停止经营。

2. 事实依据:

(1) 原告某某公司依法申请并取得了某某市政府的行政许可,证件编号为XXX。

(2) 原告某某公司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经营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3) 被告某某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定前,未依法通知原告进行听证程序,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也未说明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

(4) 被告某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模糊不清,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未依法明确告知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期限。

三、法律依据

原告提请贵院参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判决:

(1)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通知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

(3)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贵院判决:

(1) 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

(2) 要求被告恢复并继续履行原告的行政许可;

(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行政决定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证据清单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

(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行政许可证书;

(2) 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

(3) 其他相关证据。

六、代理人意见

原告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代理人,特此代理人对本案提出以下意见:

(1) 被告某某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定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被告某某市政府未经听证、未提供证据和事实依据,作出的行政决定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原告某某公司依法取得了行政许可,并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某某市政府无权撤销行政许可。

七、诉讼费用

原告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贵院依法审理上述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原告:某某公司

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

日期: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一、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1. 原告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住所地/注册地位于XXX,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故提起本行政诉讼。

2. 被告XXX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工作人员,住所地/工作地位于XXX,对原告的合法权益进行了XXX行为/不作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事实依据:

(1)XXX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

(2)XXX行政机关发布的XXX文件;

(3)XXX行政行为/决定;

(4)XXX行政机关XXX工作人员的XXX口供/证言等。

二、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

1. 宣告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无效;

2. 要求被告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4. 其他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事实和理由

1. 原告XXX的合法权益

(1)列举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说明原告享有的权益是合法的、合理的;

(3)证明原告的权益受到了被告的侵害。

2. 被告XXX的行政行为/决定

(1)详细描述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的内容;

(2)说明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与原告的权益存在直接关系;

(3)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3. 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

(1)列举证据,如法律法规、文件、证人证言、相关材料等;

(2)提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在庭审中提供证据。

四、诉讼程序及申请

1. 申请行政诉讼的原因和依据;

2. 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间和地点;

3. 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程序;

4. 申请行政诉讼的费用缴纳情况。

五、陈述事项

1. 陈述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的违法性和不合理性;

2. 陈述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伤害;

3. 陈述原告的请求及理由;

4. 陈述其他与本案有关的事项。

六、证据目录

1. 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内容;

2. 证据形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 证据的重要性和证明力。

七、法律依据

列举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解释其适合性和相关条款。

八、代理人授权

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以上为本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希翼法院能依法审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

原告(签名):XXX

日期:XXX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原告:

被告:

一、案由

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

1. 原告是××公司,注册地位于××市××区××街××号。原告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从事××行业的经营活动。

2. 被告是××政府,行政机关位于××市。被告是行政管理的主体,负责××区域的行政事务。

3. 在××年××月××日,被告发布了关于××事项的行政决定,要求原告住手××活动,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4. 原告不允许被告的行政决定,并认为该决定违法、不合理。

(二)理由

1. 被告的行政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行为应当受到××处理,而不是被罚款。被告未能正确适合法律,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 被告的行政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在行政决定中,被告未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仅凭主观臆断就做出了对原告的处罚决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原则。

3. 被告的行政决定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被告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直接做出了对原告的处罚决定,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三、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撤销××年××月××日的行政决定,并恢复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迫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万元。

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

原告拟提供以下证据:

1. ××年××月××日被告发布的行政决定。

2.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3. 原告的经营记录、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六、诉讼费用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并依法计算。

七、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原告委托××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代理人为××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邮箱:××××××

地址:××市××区××街××号

八、陈述事项

原告在此声明,以上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请贵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盖章)

日期:××年××月××日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原告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地址:XXX(原告的地址)

联系电话:XXX(原告的联系电话)

被告:XXX(被告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地址:XXX(被告的地址)

法院名称:XXX(法院的名称)

案号:XXX(案件的编号)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本行政诉讼。

2. 原告是XXX(原告的身份或者单位性质),被告是XXX(被告的身份或者单位性质)。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以下争议事项:

(在此详细描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行为的性质、时间、地点,以及原告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原告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行政行为,并做出以下裁决:

(在此详细描述原告的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具体要求)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1. (在此详细描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行为的性质、时间、地点,以及原告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2. (继续描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3. (继续描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的来源

1. 原告提供的证据:

(列举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注明证据的名称、编号和来源)

2. 原告请求贵院调取的证据:

(列举原告请求贵院调取的证据,注明证据的名称、编号和来源)

3. 原告请求贵院调取的证据:

(列举原告请求贵院调取的证据,注明证据的名称、编号和来源)

四、法律依据

1. 原告认为,本案争议事项的处理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2. 原告认为,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应予以撤销和纠正。

五、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贵院判决如下:

1. 撤销被告的行政行为。

2. 恢复原状。

3. 赔偿原告因被告行政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XXX元。

4. 其他原告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六、诉讼费用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如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原告请求贵院将本案

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并依法判决如下:

(在此列举原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民事责任的认定等)

八、此致

原告:XXX(原告的签名或者单位名称)

日期:XXX(起诉日期)

附:证据清单

(列举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编号和来源)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本】

原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一、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1. 原告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住所地/注册地位于XXX,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故提起本行政诉讼。

2. 被告XXX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工作人员,住所地/工作地位于XXX,对原告的合法权益进行了XXX行为/不作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事实依据:

(1)XXX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

(2)XXX行政机关发布的XXX文件;

(3)XXX行政行为/决定;

(4)XXX行政机关XXX工作人员的XXX口供/证言等。

二、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

1. 宣告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无效;

2. 要求被告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4. 其他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事实和理由

1. 原告XXX的合法权益

(1)列举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说明原告享有的权益是合法的、合理的;

(3)证明原告的权益受到了被告的侵害。

2. 被告XXX的行政行为/决定

(1)详细描述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的内容;

(2)说明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与原告的权益存在直接关系;

(3)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3. 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

(1)列举证据,如法律法规、文件、证人证言、相关材料等;

(2)提供证据原件或复印件,并在庭审中提供证据。

四、诉讼程序及申请

1. 申请行政诉讼的原因和依据;

2. 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间和地点;

3. 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程序;

4. 申请行政诉讼的费用缴纳情况。

五、陈述事项

1. 陈述被告的行政行为/决定的违法性和不合理性;

2. 陈述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

3. 陈述原告的请求及理由;

4. 陈述其他与本案有关的事项。

六、证据目录

1. 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内容;

2. 证据形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 证据的重要性和证明力。

七、法律依据

列举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解释其适用性和相关条款。

八、代理人授权

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以上为本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希望法院能依法审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

原告(签名):XXX

日期:XXX


 

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地址:天津市xxx号,电话:xxxx

被告:天津xxxx局,负责人:xx电话:xxx 地址:天津经xxxxx号

诉讼请求:

1、申请撤销被告做出的《xxxx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工伤申请予以认定。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2xxx年x月xx日,原告xxx向被告天津xxxxxxx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在收悉申请后,于2011年11月10日以原告的申请不属于被告管辖范围为由,出具了《xxx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原告不服该不予受理行政决定,故依法向天津市xxx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 理由如下:

1、原告发生工伤的所在用人单位位于天津xxxxxxx第四大街109号,依法应属于被告受理工伤认定的职权范围;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各区县和天津xxxxxxx、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前款规定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可知原告的工伤认定应属于被告的管辖范围。同时,被告依法履行原告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也符合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精神。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错误适用法律,作出不予受理原告工伤申请的决定,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故,请求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