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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精选100篇)

时间:2024-07-29 18:34:44 作文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精选100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
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
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
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O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包括:
1.监理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2.相关服务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 。
2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O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服
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_____ 年—月—日始,至_________ 年—月—日
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 年—月—日始,至


日止。



(2)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始,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始,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始,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
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
2
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 B O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2) 
(GF-2018-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
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6.其他文件
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
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
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
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
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
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
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
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
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
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
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
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
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
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 
3.监理的期限和地点....................................... 1 
4. 监理工作要求.......................................... 1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2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3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3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4 
9. 保密.................................................. 4 
10. 不可抗力............................................. 4 
11.违约责任.............................................. 4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 
13.争议的解决............................................ 5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监理人: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2监理范围:;
2.2监理内容:。
3.监理的期限和地点
3.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2监理地点:。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名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
机构,其中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征

得委托人同意;
4.2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前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在内的项目监理规
划,按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并及时向
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
于监理业务完成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日内移交
给委托人;
4.7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4.8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9委托人应于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
答复;
4.10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11其他约定:。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5.1.1监理费用总价: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5.1.2计取标准:。
5.2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监理任务完成,委托人收到并认可监理人提交的工程建设监
理档案资料后日内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5.2.2.分期支付:
5.2.2.1 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     %;

5.2.2.2(按照进度支付):;
5.2.3甲方在最终结算时扣除监理费用总价5%的费用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质
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质保期满后30天内,甲方视乙方服务质量
情况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
5.2.4其他约定:。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
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
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
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
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其他约定:。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
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
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
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
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

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
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
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
8.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
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
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
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
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
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
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1.1.1未按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实施监理职责所必需的工程项目资料、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外部环境,致使监理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职责超过天的,承担合同
价款      %的违约金;

11.1.2迟延支付监理费用,每迟延一日,承担迟延支付部分万分之的违约
金;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未按约定组建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致使
合同履行延期的,每迟延一日,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11.2.2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
一日,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11.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合同价款     %的
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1.2.5监理人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监理人负责赔偿。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
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
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2.5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应付金额%以上,经监理人书面
催告后日仍未支付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2.3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方式解决:
13.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
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工程监理HSE合
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
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                                             ;
14.5.2                                             ;
14.5.3                                             ;
14.5.4                                             。
14.6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
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
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
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
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
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
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
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
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
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
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
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
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
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
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
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
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
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
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
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
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
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
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
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
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
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
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
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有关
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
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
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
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
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
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
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
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
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
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
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

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
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
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10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
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
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
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
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
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11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
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
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
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
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
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
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
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
12 
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
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
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
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
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
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
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
13 
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
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
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
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
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
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
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4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
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
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
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
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
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
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损失、损害。
5. 支付
15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
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
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
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
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
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
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
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
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16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
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
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
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
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
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
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
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17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
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
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
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
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
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
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
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
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
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
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
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
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18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
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
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
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
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
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
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
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
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19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
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
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
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
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20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
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确定方法。奖
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
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
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
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
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
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1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
22 
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
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
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
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3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
后7天内
第二次付

第三次付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届满
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24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
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
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
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
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5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
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
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
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
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
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
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
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
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
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
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
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
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
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
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
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
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
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
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
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
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
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
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
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
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
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
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
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
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
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
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
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
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
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
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
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
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
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
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
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
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
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
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
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
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
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
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
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
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
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
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
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
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
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
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
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
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
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
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
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
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
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
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
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
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
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
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
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
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
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
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
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
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
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
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
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
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
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
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
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
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
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
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
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
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
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
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
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
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
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
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
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
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
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0年二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2) 
(GF-2018-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
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
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其中: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1)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2)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3)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4)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1)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2)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月日
(3)
止。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
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
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时
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
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
支付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比例
(万元)
10 
本合同签订后7 天内
首付款
第二次
40 
主体结构结束
付款
最后付
50 
竣工验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
÷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
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种方式:
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七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七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7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
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
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曾土海,身份证号码:
330822196310232 ,注册号:33014609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贰拾伍萬元整(¥250000 )。
结算方式:
1、厂房及专家中心、多功能厅、职工宿舍、公共设备车间,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拾元。
2、所有附属按决算0.9个点给予结算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
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
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
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
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
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
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
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
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
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
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
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
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
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
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
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
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
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
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
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
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
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
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
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
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
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
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
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
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
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
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
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
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
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
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
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
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
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
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
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
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
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
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
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
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
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
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
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
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
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
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
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
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
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
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
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
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
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
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
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
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监理服
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详见本合同第5页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
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
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1份,每月提
供监理月报1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
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为:彭
委托人代表
虎。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
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
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
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金额(万
支付比例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支付合同款的
天内10% 
第二次付
工程施工过程
支付至工程进度


计量金额的40% 
第三次付工程竣工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

后的60% 
第四次付
工程结算审计支付至审定价款

结束
的80%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
务期届满14天
支付全部监理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
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5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
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数量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面积提供时间
名称
数量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
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提供时间备注份数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
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
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型号与规格
名称
数量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地产业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2014版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

理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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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业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2014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
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2.1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等。
2.2监理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2002)
(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
(6)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
(8)施工总承包合同、各分包合同、协议
(9)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文件
(10)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书
(11)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现行对监理单位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三条、工程监理范围
2.1本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室内精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
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室外管线、水电安装、消防、智能
化、通风空调、公共部分及电梯设备及安装、消防、人防、幕墙、外墙、钢结构、
强弱电、给排水、市政及相关配套、景观绿化、道路、钢结构、白蚁防治、室外工
程(园林景观、水电、道路工程等)以及其他相关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安全管理、工程量、工程造价的核实,对所有监理资料的及时及完整性负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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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业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2014版
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以及文明施工的控制和协调,对工作量的核实与审计。
2.2整理监理档案、施工档案,协助委托人整理交档资料,并配合委托人提交竣
工资料至档案馆完毕。人防工程现有所有资料全部移交监理人,人防工程监理人进
场后继工程由监理人组织、整理直到完成,监理人配合委托人竣工验收。所有费用
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2.3主体工程结束后提供准确的、完整的钢筋、混凝土材料验收台帐,包括进场
时间、进场数量、品牌、检验结果等。
2.4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
使用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监督与管理。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行
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4.1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停工令。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等,
经委托人批准后督促实施。
(4)主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质量检查等活动,并整理和发放上
述会议纪要。
(5)审查、抽查、复验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质量。要求严
格按委托人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品
牌执行。如委托人在施工现场发现有不实处,第一次违约金5000元,以后每次累加
5000元。没有指定的也必须监督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现行规范对其原材料、半成品、
成品、设备材质质量要求,如委托人在施工现场发现有不实处,第一次违约金5000
元,以后每次累加5000元。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供应材料或材料不合格,委托人不
得向监理人说情,监理人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对不按规定供应材料的施工单
位进行处罚,委托人必须支持监理人工作。
(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
量。
(7)认真研究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投标书等文件(并做好
保密工作),明确具体内容、要求,发现对委托人有任何不利之风险、损失应及时提
出。
(8)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防水施工节点、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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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业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2014版
廉洁承诺书
致:公司:
为了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持诚信、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
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我单位为贵公司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向总承包、各分包单位工作人员索要回扣、
佣金或任何变相的物质(如购物打折)及精神利益。
2、我单位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向总承包、各分包单位工作人员索要礼金、
有价证券、物品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餐饮费、交
通费)。
3、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向总承包、各分包单位工作人员索取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4、我单位不为贵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的工作机会。
5、我单位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向总承包、
各分包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餐饮)。
6、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向总承包、各分包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购置或者
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7、我单位不借款给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
也不能向总承包、各分包单位工作人员借款,不能要求总承包、各分包单位代购任
何物品。
8、我单位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的机会。
9、每次付款前提供正规的发票。
我单位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的处罚,并向贵
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且贵公司有权从监理费中扣除此违约金;另外,
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本承诺书不影响我单位按合同其它条款
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传真件同样有效。
承诺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审查机关:(公章)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
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
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附录A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
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
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
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